top of page
第15課:跨性別相關法律
第15課:跨性別相關法律
一、身份證性別標記轉換政策
政策修訂背景
香港身份證嘅性別標記原本要完成「全套性別重置手術」先改得(例如女轉男要切子宮卵巢兼整陰莖,男轉女要切陰莖睾丸兼整陰道)。但2024年4月3號政府放寬政策,未做齊手術嘅人都可以申請,係為咗回應法庭判決(例如Q同Tse案)同跟國際做法。
新修訂申請條件
部分手術要求:
▸ 女轉男要完成「切雙邊乳房」
▸ 男轉女要切陰莖同睾丸
其他資格:
▸ 確診性別不安
▸ 申請前至少2年用另一性別生活
▸ 承諾以後都用呢個性別
▸ 持續2年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,同意繼續治療同隨時畀人抽查
要交醫生證明同宣誓聲明,由入境處逐個case審批。
法律限制
就算改咗身份證性別,香港法律仲係跟「出世紙性別」,結婚、繼承呢啲法律程序都唔受影響。
二、殘疾歧視條例點用
《殘疾歧視條例》保護範圍:
條例禁止因殘疾歧視,包埋請人、讀書、服務提供,仲包括「同殘疾人士有關連嘅人」(例如照顧者)。不過跨性別本身唔算殘疾,要睇情況先用到條例。
間接關聯可能
如果性別不安被當係「精神健康殘疾」,可能受保護
但香港定義殘疾仲係「醫病模式」,同國際「社會模式」有差距,影響跨性別者爭取權利
平機會嘅作用同限制
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反歧視法,但權力有限,例如好少幫人打官司,傾向和解了事。
三、跨性別者去廁所權利
法律真空地帶
香港冇專屬法例講明跨性別者點用公廁,通常要靠《性別歧視條例》或《殘疾歧視條例》間接處理。例如因為性別表達被趕出廁所,可能算間接歧視。
現實困難
未做手術嘅跨性別者,身份證性別同廁所標示可能唔夾
政府有推無障礙設施,但冇明確包埋性別友善廁所
💡 貼士:
醫生的RLE信(廁所紙)未必有法律效力,但係法律真空地帶可以避免一定問題發生。
bottom of page